南昌精鑫塑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军波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1MAD2541T4C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涤大道181号第1栋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618号
经查,当事人公司2023年10月26日成立之后,一直从事食品级塑料油壶销售业务。自2024年7月份开始,因公司业务需要,开始生产食品级塑料油壶,进行销售。2024年7月至案发未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经调取当事人的生产记录,截止2025年3月20日,该公司共生产1、产品规格:1升,共54655个。2、产品规格:1.5升,共128832个。3、产品规格:2.5升标准,共11711个。4、产品规格:2.5升加厚,共8620个。5、产品规格:5升标准,共6758个。6、产品规格:5升加厚,共4808个。7、产品规格:5.5升,共5170个。8、产品规格:2.8升,共15015个。
当事人公司根据不同的规格型号和市场需求将产品分件进行包装。案发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生产车间和成品库内查获待售的食品级塑料油壶:1、产品规格:2.5升标准32个/件,共220件。2、产品规格:2.5升加厚32个/件,共105件。3、产品规格:2.8升标准24个/件,共45件。4、产品规格:5升标准13个/件,共220件。5、产品规格:5升加厚13个/件,共33件。6、产品规格:5.5升13个/件,共310件。7、产品规格:1升标准20个/件,共2560件。8、产品规格:1.5升标准12个/件,共900件。9、2.5升标准9个/件,共340件。10、2.5升加厚9个/件,共390件。11、2.8升标准9个/件,共311件。12、5升标准4个/件,共520件。13、5升加厚4个/件,共520件。14、5.5升4个/件,共650件。总计共14个品种,6874件。
经调取当事人的销售记录,该公司自2024年8月份至2025年3月20日之间共销售违法生产的食品级塑料油壶共计18300.65元。因该公司负责人吴鞭仅能提供部分购进原料单据,采购账目不全,故无法计算相应的货值金额。2025年6月10日,我局委托南昌中源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批次产品进行评估.2025年8月28日,经南昌中源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中源华评咨字(【2025】第112号),经现行市价法评估,该批次产品货评估值为69377.31元。已销售的货值金额依据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计算,为11811.26元。故总货值金额计算现场扣押产品的货值69377.31元+已销售的货值金额11811.26元,总货值金额81188.57元。违法所得计算为已销售的总金额18300.65元-已销售的货值金额11811.26元,违法所得6489.39元。
1.没收食品级塑料油壶6874件;
2.处罚款人民币162377.14元上缴国库。
3.没收违法所得6489.39元。
162377.14元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2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