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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华军水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华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23MA2DXU5Q9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洪畴镇市集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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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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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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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3〕309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为30平方米。其所经营的桃子于2023年6月13日被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天台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抽检,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本局于2023年7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编号为NO:202306060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未申请复检。上述桃子系当事人从附近村民处的购进,该太子当事人共购进20kg,进价为6元/kg,售价为10元/kg,共售出20kg,共计货值为200元,获利为8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桃子时未开具发票,且未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证照情况,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3500元。 二、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一、二项共计罚没款3580元。
3500.00元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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