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富融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永康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7010080562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光明东街4号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22
劳动争议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2
2022-02-21
(2021)浙02民终56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飞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富融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0-14
(2021)浙0211民初15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飞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富融商贸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4
2021-07-26
(2021)浙0211民初15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飞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富融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5
2021-05-21
(2021)浙0211民初15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飞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西富融商贸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13
2023-01-29
(2022)浙民申54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飞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富融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9-21
2018-07-31
(2018)浙0211民初24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飞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山西富融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4-09-11
2014-09-11
(2014)祁民初字第3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郭**与被告山西富融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43849.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店处罚﹝2025﹞88号
2025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投诉举报信(序号:W2025-080),反映山西富融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合海日式人造蟹柳,食品包装上印制了实物大螃蟹,却未标注“图片仅供参考”。2025年3月31日,执法人员立即根据线索对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光明东街4号院的山西富融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库房内存放有合海日式人造蟹柳,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规格227g,委托生产方为山西富融商贸有限公司,配料为:鱼糜、鸡肉、冰鸡蛋白、饮用水、食用植物油、大豆分离蛋白、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香料,数量2箱,共80袋,均未拆封;另外在不合格品区存放有1袋包装破损待处理的上述产品。上述批次食品包装上印制了实物大螃蟹,但配料表中无任何蟹肉成分,也未标注“图片仅供参考”。上述产品为该单位委托东山盈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现场能够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协议中写有“甲方(山西富融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产品外包装设计”。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对已移库和销售的产品立即进行召回处置。2025年4月1日,执法人员对山西富融商贸有限公司食品安全员李燕燕进行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该单位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局领导审批,本局于2025年3月31日对上述81袋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合海日式人造蟹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并于2025年4月4日经局领导审批,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并提交《从轻处罚申请书》,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4月17日案件调查终结。经查,山西富融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永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010080562,能够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号为SC11114010510167,有效期至2026年1月28日,于1998年4月24日开始营业,主要从事水产品生产加工。上述合海日式人造蟹柳,为2024年12月3日委托东山盈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双方签订有《委托加工协议》,能够提供产品生产记录和产品投料台账,被委托生产方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单和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该单位共生产上述批次合海日式人造蟹柳30件(即30箱),每件含产品40袋,规格227g/袋,共计生产1200袋。该单位生产上述合海日式人造蟹柳共投入食品原辅料和添加剂285.9kg,包含:鱼糜、鸡大胸、淀粉、蛋清、白砂糖、大豆分离蛋白、盐、大豆油、青酒、蟹抽(投料比2.6kg/285.9kg)、味精、蟹香精(投料比0.6kg/285.9kg)、辣椒红,上述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含量按照从多到少列出,可以看出该产品实际为添加了蟹风味的人造蟹柳,主要原材料为鱼糜和鸡大胸,实际配料不包含任何蟹肉成分,该产品标签配料表中也未标注任何蟹肉成分。但现场检查该单位食品包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七类第7条、《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合海日式人造蟹柳439袋;2、没收违法所得6095.61元;3、处罚款18500元。
18500.00元
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