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王继辉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继辉 | 注册资本:11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22MA35PN583Y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水北开发区(商业大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信市监质处罚〔2024〕13号
经查明,你商店办理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日用百货、塑料等批发兼零售,经营的“红双喜”家用燃气灶具、“嘉家皇冠”豪华型燃具精品等两款家用燃气灶具均无CCC认证标识,其中:1.“红双喜”家用燃气灶具由你商店于2022年从赣州贸易广场购进,采购价为28元/台,采购数量3台,已销售2台剩余1台,销售价38元/台,货值金额为114元,违法所得20元;2.“嘉家皇冠”豪华型燃具精品由你商店于2022年从赣州贸易广场购进,采购价为30元/台,采购数量3台,已销售2台剩余1台,销售价35元/台,货值金额为105元,违法所得10元。上述两种无CCC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灶货值金额总计219元,违法所得总计30元。
根据以上事实,本局认为,你商店作为家用燃气灶具的经营者,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要求不得经营无CCC认证标识的家用燃气灶具,你商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之规定,构成经营无CCC认证标识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
0.00元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