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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美香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0681636662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新楼村长太路自编18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5
(2025)粤0111民初3621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吴**,黄**,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8
(2025)粤0111民初3621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3
2025-02-24
(2024)粤0111民诉前调284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4
2024-11-06
(2024)粤0111民诉前调265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刘*,蒲**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5
2024-10-14
(2024)粤0111民初203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曹**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6
2024-08-05
(2023)粤0111民诉前调414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曹**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7
2023-07-13
(2023)粤0111民初165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8
2023-07-04
(2023)粤0111民初165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9
2021-07-05
(2021)粤0111民初10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0
2021-07-02
(2021)粤0111民初59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万**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18
2023-07-17
(2023)粤0111民初16529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18
2021-07-28
(2021)粤0111民初10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谢**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7967.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8-30
2018-11-28
(2018)粤7101行审8879号
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21-06-22
2021-05-13
(2021)粤0111民初59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609.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09
2020-11-23
(2020)粤0111民初368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与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1-20
2020-11-12
(2020)粤0111民初36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美香、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胡百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1-20
2020-11-12
(2020)粤0111民初36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美香、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阮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1-20
2020-11-12
(2020)粤0111民初365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美香、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万超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1-20
2020-11-12
(2020)粤0111民初365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美香、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曾福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09)应急罚﹝2024﹞98号
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08月14日,我镇执法人员对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我镇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于2024年08月21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08月22日,我镇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你单位已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证据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穗云-09)应急责改〔2024〕134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穗云-09)应急复查〔2024〕134号、询问笔录等资料)。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和《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其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序号第29项第1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肆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5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2024-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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