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文化旅游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卓尼县会议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爱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3022MA71T45YXH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柳林镇洮砚街会议中心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州税稽一罚﹝2026﹞6号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少缴税款8419.4元的事实定性为偷税,拟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4209.7元。
4209.70元
国家税务总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2-04
2
甘州税稽一罚﹝2026﹞4号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少缴税款566829.8元的事实定性为偷税,拟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283414.9元。
283414.90元
国家税务总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