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李海鲜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2MAD0N7F35K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城市通榆县乌兰花镇直(邮局西侧50米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市监处罚〔2026〕25号
2026年4月3日当事人的朋友杨慧瑜家的羊别在食槽上,导致腿折断,为了减少损失,自己在家进行了屠宰。其中羊头、羊蹄、羊下水自己食用。剩余羊肉20斤放在李海鲜肉店让其帮助代为销售,销售为价格25元/斤,货值金额共计500元。截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售出该批羊肉2斤,剩余18斤被我局依法扣押。当事人销售该批羊肉的违法所得为50元。次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杨慧瑜进行询问调查,其承认在没有任何畜禽屠宰资质的情况下,自行屠宰涉案活羊,未经检验检疫。我局已依法将相关线索移交农业农村局处理。
2026年4月7日,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山分局按照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对本辖区的业户通榆县李海鲜肉店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所经销的羊肉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凭证。
经查:2026年4月3日当事人的朋友杨慧瑜家的羊别在食槽上,导致腿折断,为了减少损失,自己在家进行了屠宰。其中羊头、羊蹄、羊下水自己食用。剩余羊肉20斤放在李海鲜肉店让其帮助代为销售,销售为价格25元/斤,货值金额共计5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构成了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羊肉行为。依据《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并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剩余羊肉18斤;2.没收违法所得50元;3.罚款人民币1500元,共计1550元上缴国库。
1500.00元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