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万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MA49LNC65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黄金口工业园金砖路8号-0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155号
经查,当事人与吉安宽处行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代加工合同》,该公司委托当事人加工生产“贝格琳牌系列食用油”,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为2025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
当事人于2025年9月4日从武汉厨之道食品有限公司以28300元/吨的价格,购进精炼橄榄果渣油2.748吨。该批油的盛装容器上标示配料为“精炼油橄榄果渣油、特级初榨橄榄油”,依据GB/T 23347-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3.2.3 混合油橄榄果渣油,由精炼油橄榄果渣油与可直接食用的初榨橄榄油经混合制成的符合食用指标规定的油品。”的规定,实际为“混合油橄榄果渣油”,2025年10月9日当事人使用该原料油灌装了“贝格琳牌混合橄榄油”560桶(5L/桶),标签标示配料为“精炼橄榄油、特级初榨橄榄油”。依据GB/T 23347-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品名应为“混合油橄榄果渣油”,配料应为“混合油橄榄果渣油”。
当事人于2025年9月4日从武汉厨之道食品有限公司以48000元/吨的购进特级初榨橄榄油0.916吨,于2025年10月29日从布锐琪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28000元/吨的价格购进精炼油橄榄果渣油5.496吨。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1日,当事人使用上述精炼油橄榄果渣油、特级初榨橄榄油按照98.6:1.4的比例,灌装了“贝格琳牌混合橄榄油”528桶(5L/桶),标签标标示配料为“精炼橄榄油、特级初榨橄榄油”。依据GB/T 23347-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品名应为“混合油橄榄果渣油”,配料应为“精炼油橄榄果渣油、特级初榨橄榄油”。
本局认为,当事人构成生产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上述“贝格琳牌混合橄榄油”1088桶,售出1088桶,销售价格140.4902元/桶。案发后,当事人召回了上述产品798桶。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为152853元,违法所得为40742元。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记录、留样记录、原油进货记录前后不一致,不能有效溯源。本局认为,当事人构成生产过程记录不规范的违法行为。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0742元,并处罚款76426.50元。
76426.50元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