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宇锦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传奇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26MA40L3GD5U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310国道葛家岭段工业区内2号楼10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政罚〔2026〕09534
2026年4月27日0时15分,胡旭可驾驶洛阳宇锦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CS9707/豫CCM7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6轴)载运黄泥,从天台县三合镇开往三门县健跳镇,行经S315(三龙线)健跳方向K18+800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X521(溪枫线)K2+200超限检测点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质量85.63吨,载运的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6.63吨。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肆佰柒拾伍元整。
10475.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7
2
台路政罚﹝2026﹞074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7日01时13分,天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6省道130K+800巡查时,发现洛阳宇锦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洛阳宇锦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捌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天台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陆仟捌佰捌拾元整。
6880.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8
3
豫卢交简罚字[2024]第1000027号
洛阳宇锦物流有限公司(黄色豫CN3339)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案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三门峡市卢氏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