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润达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丰子恒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09901295R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36号新编播大楼131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25
2021-08-13
(2021)陕0113民初1064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润达传播有限公司、陕西广电卫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0-25
2021-08-13
(2021)陕0113民初10640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润达传播有限公司、陕西广电卫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135号
经查,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未能对鞍山市世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西臻犀堂药房有限公司、沈阳市奉元堂大药房、陕西帮耳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臻犀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其发布的广告进行核对。当事人明知上述公司的产品广告用语表示药品的功效,保证收益的承诺,还对其进行发布。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43908元,并处罚款109770元,罚没合计153678元。
10977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9
2
西市监处罚﹝2025﹞0412号
当事人陕西润达传播有限公司在陕西卫视分别播出的"草原铁骨丹"、"独门活怡方"、“唐三绝”、“铭沐方”、“清风弼”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均出现表示功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对播出的广告进行核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5720元,并处罚款14300元,罚没合计200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5000元。综上,罚没合计55020元。
4930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