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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祝尚合烟酒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尚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31MAB0HWXL99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一层7012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高新烟处﹝2023﹞第135号
2023年9月5日9时0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一层70123号商铺“祝尚合烟酒店”依法进行日常检查,向当事人尚猛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柜台内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中华(硬)、中华(软)、中华(细支)、中华(双中支)等共计13个品种28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尚猛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高烟存通字[2023]第2065/2066号)副联送达当事人。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2310元10%的罚款计1231元的行政处罚。涉案13个品种28条卷烟发还当事人。
1231.00元
高新区烟草专卖局
2023-09-20
2
西高新烟处﹝2023﹞第5号
2023年5月12日10时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一层70123号商铺“祝尚合烟酒店”,向当事人尚猛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柜台下纸箱内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好猫(金猴王)79条、延安(软)50条、芙蓉王(硬细支)3条共计3个品种132条。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尚猛经营的“祝尚合烟酒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尚猛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于2023年5月1日到5月10日在附近的几家商店收购了上述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尚猛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11〕73号)和《2023年上半年陕西省卷烟价格目录》(陕烟计〔2023〕2号),当事人尚猛违法进货总额为10205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1、现场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现场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3、询问笔录;4、证据复制(提取)单(包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违法物品拍照留存);5、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涉案卷烟登记表。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
本案已调查终结,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尚猛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0205元10%的罚款计1020.5元的行政处罚。涉案3个品种132条卷烟发还当事人.
1020.50元
高新区烟草专卖局
2023-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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