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五祖胖子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丽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C8XDWG6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五祖镇一期安置区(假日宾馆旁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国庆节期间,在黄梅县黄梅镇古塔菜场聚鲜冷冻店分别以18元/袋的价格,购进“小酥肉”3袋;以10元/袋的价格,购进“三全春卷”3袋;以20元/袋的价格,购进“骨肉相恋调理鸡肉串”3袋;以18元/袋的价格,购进“川香鸡柳”3袋;以6元/袋的价格,购进“叮叮懒人菜嫩鱼丸”3袋;作为食品原料,在保质期内使用了一部分,超过保质期后也使用了一部分,制作成油炸和烧烤等菜品对外销售。
2025年11月29日本局检查中,现场发现的1袋“小酥肉”货值金额计18元、1袋“三全春卷”货值金额计10元、1袋“骨肉相恋调理鸡肉串”货值金额计20元、2袋“川香鸡柳”货值金额计36元、1袋“叮叮懒人菜嫩鱼丸”货值金额计6元,共计货值金额90元。因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系当事人用于制作菜品中的原料之一,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食品原料的使用记录和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12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没收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小酥肉”1袋、“三全春卷”1袋、“骨肉相恋调理鸡肉串”1袋、“川香鸡柳”2袋、“叮叮懒人菜嫩鱼丸”1袋,并处以8000元罚款,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行驶陈述、申辩,放弃了上述权利。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小酥肉”1袋、“三全春卷”1袋、“骨肉相恋调理鸡肉串”1袋、“川香鸡柳”2袋、“叮叮懒人菜嫩鱼丸”1袋,并处以8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8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