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哪儿(湖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常志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MAEJCGDP6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洪山街道野芷湖西路创意天地高层4号楼6楼603-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224号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高考志愿填报规划指导业务,具体业务流程如下:一、通过抖音直播、进校举办讲座等渠道吸引客户,获取客户相关信息;二、由升学规划师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客户联系并建立一对一的咨询关系,筛选有付费意愿的客户,直至缴费成功;三、付费手续办理后,由学生本人、监护人及部分亲属、升学规划师、交付老师组建群聊,形成一对一的服务模型,由交付老师负责主要的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当事人共有18名在职员工,其中咨询主管1名(对接初步客户咨询工作),升学规划师5名(对接销售服务工作),交付老师4名(对接高考志愿填报规划指导业务),主播8名(对接网络平台直播工作)。另查明,当事人制作使用直播话术本,并对员工进行话术培训,通过抖音直播、宣传海报等途径对其企业形象和团队、服务效果进行宣传:一、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中共有5个账号,其在每个账号的直播间内使用直播话术本中的“资深志愿咨询师,人均从业10年以上,累计帮助超过3000名学生成功进入理想大学”“家长送来的锦旗堆都堆不下,满意度高达98%以上”等内容进行不定时直播,上述宣传内容无法提供真实的数据来源和依据;二、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中昵称为“填哪儿升学规划”的账号于2025年5月19日发布其员工自行制作的含有“100%不退档不滑档”字样的视频,实际该志愿填报承诺效果无法保证;于2026年5月18日发布其员工自行制作的含有“理科女孩该如何选专业90%最终都选择了这7类”字样的视频,内容系其员工在网络平台上复制并发布的信息,无法提供相关来源和依据;三、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宣传海报显示有“毛胜红从事高校招生就业工作13年”等内容,当事人员工毛胜红并未持续从事高校招生就业工作。又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海报显示有“填哪儿1V1专家团高考志愿规划志愿填报¥4985原价:¥6985(划线价),限前100名,赠高考志愿填报志愿卡”等字样。通过查询当事人提供的2025-2026年业务交付统计表,未见价格为¥6985的订单记录。2026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5日内提供:一、其通过不同途径对其企业形象和团队、服务效果内容的来源依据;二、其以¥6985(划线价)价格销售服务的订单记录。当事人在调查期间未向我局提供上述材料,并于2026年6月29日向执法人员提交情况说明。还查明,当事人已于2026年6月26日下架了网络平台官方账号的全部作品、清除了宣传海报,并向我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根据湖北市场监管智慧监管一张网(协同执法办案)系统截图显示,当事人上述行为为初次违法。
当事人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予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综上所述,结合自由裁量情形,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0元。
150000.00元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