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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建来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6688476820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静霸联络线与北华路交口以东200米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2
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8
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4
2025-02-13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5
2025-02-10
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6
2025-01-2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7
2025-01-06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8
2024-12-3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9
2024-11-2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10
2024-10-1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2-07
(2021)冀10民初255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天津市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吴江市中伟纺织助剂经营部,杭州灏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6-02
票据追索权纠纷
天津市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吴江市中伟纺织助剂经营部,杭州灏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7-12-28
(2017)沪0113民催20号
申请公示催告
天津市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津市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4
2017-11-29
(2017)津0118民初72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津市轩榭丽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2
2022-10-21
(2022)津02民辖终3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磐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21-04-21
2021-01-15
(2021)津0118执202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天津市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1-04-20
2021-02-10
(2021)津0118民初173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天津市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秦皇岛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4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18
2020-08-20
(2020)津0118民初49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058660.5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8-13
2020-05-18
(2020)津0118民初777号之一
天津市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06
2019-10-30
(2019)津0118民初74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6295.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9-29
2019-01-29
(2019)津0118民初899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6-29
2018-05-30
(2017)沪0113民催20号
申请公示催告
天津市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32342.40元
民事案件
9
2016-09-09
2016-06-06
(2016)津0118民初28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海鹏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37455.50元
民事案件
10
2015-12-17
2015-12-17
(2015)静民初字第6811号
保险纠纷
天津市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8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环罚字2024027号
我局于2024年8月19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单位使用名下的1辆车牌号为津C28987的重型货车向天津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混凝土。参考原环境保护部2015年3月9日《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及附件、《D10SCR国Ⅳ/Ⅴ系列柴油机使用与保养说明书》,该辆车的排气后处理系统为SCR:RV540006/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系统,该系统通过在排气系统中加装SCR尾气装置使柴油机排放达到国Ⅳ/Ⅴ标准,该系统所用的还原剂为车用尿素溶液。经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在车牌号为津C28987的车辆排气筒传感器处使用螺母进行垫高,涉嫌机动车所有人擅自改装排气污染防治设施。
1、涉嫌机动车所有者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案;2、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正常使用机动车,不得拆除、停用、擅自改装排气污染防治设施。”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3、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5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2024-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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