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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余树明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树明注册资本:1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6MA6MNEBA3N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竹园镇竹园社区八组车站往北20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弥市监处罚〔2023〕17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在昆明市螺狮湾购进“海氏海诺”无菌敷一盒,10片/盒;进价0.5元/片,合计5元/盒。“倍式威”透气胶贴进了2盒,50片/盒,进价0.5元/片,25元/盒,合计50元。两样共计55元。 截止执法人员检查当天,还剩下2片“海氏海诺”无菌敷贴和45片“倍式威”透气胶贴均已过期。由于当事人疏于管理,导致2片“海氏海诺”无菌敷贴过期后还一直与未过期的“康帆”医用橡皮膏一同摆放在诊所配剂室药柜内待使用;45片“倍式威”透气胶贴过期后还一直与未过期的昆药集团乙酰螺旋霉素片一同摆放在诊所进门右边的药柜中待使用。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计算上述两种过期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合计为22.5元。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 1.没收2片“海氏海诺”无菌敷贴和45片“倍式威”透气胶贴; 2.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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