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欣天天烟酒茶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衡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03MA17Y5MW6A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密哈助剂小区3号楼2单元1层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龙处罚【2025】1000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初从吉林市龙潭区雅鑫烟酒店以800元/瓶价格购进10瓶“五粮液”白酒,且购进时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经执法人员调查,吉林市龙潭区雅鑫烟酒店已于2024年7月31日注销。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9月2日,9月10日,9月20日,以1000元/瓶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该10瓶“五粮液”白酒。经商标持有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10瓶“五粮液”白酒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涉案10瓶“五粮液”白酒销售金额共计10000元。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与消费者进行沟通、调解达成一致,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全部召回进行退款,并对消费者进行补偿。截至案发时至,涉案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10000元,无违法所得。针对当事人销售涉案商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执法人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初从吉林市龙潭区雅鑫烟酒店以800元/瓶价格购进10瓶“五粮液”白酒,且购进时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经执法人员调查,吉林市龙潭区雅鑫烟酒店已于2024年7月31日注销。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9月2日,9月10日,9月20日,以1000元/瓶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该10瓶“五粮液”白酒。经商标持有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10瓶“五粮液”白酒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涉案10瓶“五粮液”白酒销售金额共计10000元。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与消费者进行沟通、调解达成一致,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全部召回进行退款,并对消费者进行补偿。截至案发时至,涉案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10000元,无违法所得。针对当事人销售涉案商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执法人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涉案白酒10瓶;
(二)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
2025-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