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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度臻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腾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2MABWWYTWX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柏叶西路171-2号(国宾台)(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4﹞34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3月28日,当事人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柏叶西路某某号销售散装淡干海参时未在包装及店内显著位置标注涉案海参的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信息;当事人销售的海参说明书中含有暗示其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内容。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海参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另查明,当事人自2024年开始向客户提供免费的塑料袋用于盛装购买的商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涉案海参系食用农产品,当事人未在包装及店内显著位置标注涉案海参的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信息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购进上述海参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警告。当事人销售的海参说明书中含有暗示其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陆佰伍拾壹元;二、罚款伍仟元。当事人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塑料袋的行为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罚款壹佰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涉案海参系食用农产品,当事人未在包装及店内显著位置标注涉案海参的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信息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购进上述海参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警告。当事人销售的海参说明书中含有暗示其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陆佰伍拾壹元;二、罚款伍仟元。当事人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塑料袋的行为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罚款壹佰元。
5100.00元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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