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小万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木根 | 注册资本:0.2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103MA38NNJE3F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南昌市西湖区前进支路76号1号店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西市监食处罚〔2023〕11号
当事人于2023年1月11日,从南昌市昌海蔬菜批发部(地址; 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蔬菜三街24、26、28号、经营者:万根平)共购进15kg韭菜,进货单价人民币9元/㎏,购货款共计135元人民币。截止案发日该批不合格韭菜,除被抽检1.5㎏外。(抽样单价人民币12元/kg,收取抽样款18元);剩余13.5㎏已全部在店里销售完,销售单价人民币12元/㎏,销货款共计人民币180元,主要销给周边的居民。货值金额人民币180元,违法所得40.5元。该批韭菜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结果显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 ZQJY-2023-W0111456】)。
当事人购进食品(韭菜)时,索取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单据、快速检测报告,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收到上述产品不合格报告后,启动了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无召回,也未收到食用相关涉案韭菜的消费投诉。
我局认为,当事人经营韭菜所检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0.00元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