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华州区古城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智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521MA6Y4T704Q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新秦路七五路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华烟处﹝2023﹞责第001号
当事人宋智明涉嫌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处罚两次以上情况如下:2023年08月23日09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渭南市华州区新秦路七五十字古城超市查获当事人存放于店内柜台下非该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好猫(吉祥)1条,经查当事人当事人宋智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我局2023年08月23日向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11月03日10时42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渭南市华州区新秦路七五十字古城超市查获当事人存放于店内柜台下非该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好猫(长乐九美)1条、天子(中支)2条、黄鹤楼(硬奇景)1条,共计3个品牌4条卷烟。经查当事人宋智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我局2023年11月03日向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023年08月23日及2023年11月03日银行代收款收据复印件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本案已调查终结,建议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宋智明作出: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整顿期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14日。
0.00元
渭南市华州区烟草专卖局
2023-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