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兴安县晨楠农资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桂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25MA5NBDCH83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湘江路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农(农药)罚〔2024〕17号
2024年6月1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农资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柜台上摆放有:“1.江苏景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戊唑醇”农药产品,农药登记证号:PD20152048,生产日期2022年1月23日,质量保证期2年,净含量:1000克/瓶,剂型:悬浮剂;2.青岛中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春雷.喹啉铜”农药产品,农药登记证号:PD20211997,生产日期2022年1月24日,质量保证期2年,净含量:1000克/瓶,剂型:悬浮剂;3.江苏省激素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双草醚”农药产品,农药登记证号:PD20120910,生产日期2021年3月16日,质量保证期2年,净含量:15毫升/包,剂型:悬浮剂。”根据上述农药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标注发现上述农药产品都已经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之规定,上述农药产品应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当事人涉嫌经营劣质农药,本机关于2024年6月11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是2021年1月9日购进上述农药产品,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11日依法现场检查(勘验)发现柜台上摆放有上述“戊唑醇”农药产品5瓶(35元/1000克/瓶)、“春雷.喹啉铜”农药产品1瓶(85元/1000克/瓶)、“双草醚”农药产品31包(2.5元/15毫升/包),上述三种劣质农药产品总货值共337.5元,无销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送达回证、身份证照片打印件、农药经营许可证照片打印件、现场农药产品拍照照片打印件等证据证实当事人有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行为。
1.责令停止经营劣质农药; 2.没收违法经营的劣质农药6瓶及31包; 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3000.00元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07-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9-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1-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