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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东瓜镇鸿基砖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仕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01MA6KERNU81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东瓜镇兴隆村委会青山嘴上村小组的场地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09
(2020)云2301民初45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楚雄市东瓜镇鸿基砖厂
云南德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3
2020-11-10
(2020)云2301民初45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楚雄市东瓜镇鸿基砖厂与云南德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3990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楚处罚〔2026〕3号
在2025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抽查中,委托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该厂生产销售的烧结普通砖进行了抽检,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经过检验,出具了编号为 25-Q0100(2/5)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尺寸偏差不符合GB/T5101-2017标准,依据《2025年云南省烧结普通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该批烧结普通砖本次共生产了5000块。成本价0.22元/块。销售价0.24元/块。该批不合格的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 无法召回。检验报告于2025年11月3日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综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二、处货值金额1200元的一点五倍罚款1800元。
1800.00元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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