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开发区真味炒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秀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00MA48R8KP2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孝感市乾坤大道特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感市监处罚〔2023〕103号
陈秀利(孝感市开发区真味炒货店)经营食品名称“核桃瓜子”,在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送达回执》(孝市市监食抽送【2023】1004号),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孝市监询【2023】01014号)及责令改正通知书(孝市监责改【2023】01014号)。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办法》的规定,要求当事人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进行了后处理规范。
2023年3月24日,孝感市开发区真味炒货店经营者陈秀利到我局接受了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1份,并提交了孝感市开发区真味炒货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陈秀利证复印件1份,召回公告、整改报告各一份。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食品名称:“核桃瓜子”于2023年春节前购进,同批次购进15公斤,购进单价18元/公斤,该批次“核桃瓜子”已销售8.16公斤(含抽检2公斤),剩余6.84公斤,销售单价:28元/公斤,货值共计228.48元。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的“核桃瓜子”8.16公斤(含抽检2公斤),违法所得228.48元。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核桃瓜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经支队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贰拾捌元四角捌分(¥228.48元);
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核桃瓜子”6.48公斤;
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零贰佰贰拾捌元四角捌分(¥10228.48元)。
10000.00元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