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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盛丰宝有机植物肥料肥泥生产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诗妤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3MA6HYC4P12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马墓村白岩组斗蓬山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环罚﹝白﹞字﹝2023﹞3号
2023年8月3日,白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贵州盛丰宝有机植物肥料肥泥生产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建成一个有机植物肥生产项目,该项目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审批(审批文号:筑环表[2019]61号),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半封闭原料堆存大棚、渗滤液收集沟收集池、发酵池抽风集气系统、UA紫外光解处理系统及15米高的排气筒、4个5m3的生产废水收集池、原料堆存区及发酵池等处地面需进行专业防渗并建设防渗挡墙等污染防治设施,但该项目现场仅建设了一个约1300m3的原料堆存大棚,其余污染防治设施均未建设。该公司在已建设的半封闭原料大棚内外均堆存有耕植土、沉淀泥等生产原材料,半封闭厂房内的生产设备虽然处于停运状态,但现场有生产痕迹,现场无法提供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 我局执法人员曾于2022年11月28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堆存有部分生产原料,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在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配套环保设施并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前不得开展任何生产及试生产。 2023年8月4日对贵州盛丰宝有机植物肥料肥泥生产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王文盛、郑云春开展调查询问,经核实,该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后陆续开始建设,至2023年8月3日未建设完成,在2022年11月28日执法人员做出行政指导后至2023年8月3日仍接收原材料沉淀泥两千多吨,并自述已产生一百余吨产品外运赠送相关企业,该公司至今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依法制定的《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综合考虑你公司违法行为、排污类型及违法持续时间等裁量因素,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240000.00元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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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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