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顺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细平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5057748589Y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犁铧街19号26号楼1-1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5)117号
经查新疆日顺达工程有限公司在对新疆人和锦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维也纳国际酒店)2部在用电梯进行维保时,存在维保记录中签名与实际维保人员不一致,开展虚假维保,维保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行为,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责令新疆日顺达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2
乌天市监处罚〔2025〕9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1月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电梯销售、安装和维护保养服务,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65153-2027)。当事人与新疆雄鹰大厦签定《电梯维保合同》,保养时间从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止共12月,维保电梯共计2部直梯,维保费用500元/台/月,合计金额12000元。2025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天山区解放南路695号的新疆雄鹰大厦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维保记录本中代码为31106501002016119769(内部编号1#)、31106501002018010015(内部编号2#)的直梯在2025年5月13日进行维保,但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当日监控后发现维保人员(马勇)15点01分来到一楼大厅从2号电梯上楼后并在15点05分从1号电梯下楼出电梯,全程未进入电梯轿厢和机房开展维保作业。经向电梯维保人员(马勇)询问核实,维保人员承认当日是两名工作人员进行维保,因工作疏忽未对大厦内两部直梯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工作,仅填写2部直梯的维保记录。2025年5月16日维保人员到雄鹰大厦完成了维保工作,并向我局提供了相关证据。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
1. 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2. 罚款11000元。
11000.00元
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