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华县龙川镇可可茶饮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鹏飞注册资本:1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4MADNRBCF89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龙泉广场蘑菇街食光里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南处罚〔2026〕14号
2025年11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过程中,对位于南华县龙川镇龙泉广场蘑菇街食光里的南华县龙川镇可可茶饮品店(个体工商户)开展检查,检查时该饮品店正在开门营业,在饮品店的储物柜上查获了以下6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①固态复合调味料(香辣孜然撒料),数量1袋,已经开封使用过,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24年7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委托商:安徽如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至检查时超过有效期121天;②固态复合调味料(咖喱腌料),数量1袋,已经开封使用过,净含量1kg ,生产日期2024年8月17日,保质期12个月,委托商:安徽如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至检查时超过有效期94天;③固态复合调味料(甘梅撒料),数量1袋,已经开封使用过,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24年7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委托商:安徽如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至检查时超过有效期121天;④花生碎,数量3袋,其中1瓶已经开封使用过,净含量500克,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日,保质期6个月,制造商:郯城县顺口香食品有限公司,至检查时超过有效期173天;⑤烧仙草粉风味固体饮料,数量1袋,已经开封使用过,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24年6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委托商:安徽梦丽莱商贸有限公司,至检查时超过有效期159天;⑥高蛋白牛乳,数量1瓶,已经开封使用过,净含量1L,生产日期2025年9月8日,保质期35天,委托方:上海必如食品有限公司,至检查时超过有效期38天。以上6个品种共计8袋(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被本局当场扣押。 经查实:固态复合调味料(香辣孜然撒料)、固态复合调味料(咖喱腌料)、固态复合调味料((甘梅撒料))、花生碎、烧仙草粉风味固体饮料、高蛋白牛乳是该饮品店制售各类饮品的原料,都是开业时从网上购进的,购进后断断续续的制作售卖。该店经营单一,平时所需的食品原料少,经营者进货时没有开单据但能记得进货价格:固态复合调味料(香辣孜然撒料),进价20元,数量1袋、固态复合调味料(咖喱腌料),进价20元/袋,数量1袋、固态复合调味料(甘梅撒料),进价20元/袋,数量1袋、花生碎,进价12元/瓶,数量2瓶、烧仙草粉风味固体饮料,进价20元/袋,数量1袋、高蛋白牛乳,进价18元/瓶,数量1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134元。上述食品原料购进后断断续续的制作售卖,该饮品店平时没有做账,这些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是否制作售卖也没有记录,所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南华县龙川镇可可茶饮品店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2000.00元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