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北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王直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2M4NRW9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唐先镇石谏村石湖口自然村综合大楼(自主申报)(一照多址)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286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5年4月21日在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花园大道的恒温肉分割车间加工生产了不合格的杂骨,货值为95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腐败变质的杂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生产腐败变质的食品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二、没收违法所得950元人民币,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70000元人民币,罚没合计7095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腐败变质的杂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生产腐败变质的食品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二、没收违法所得950元人民币,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70000元人民币,罚没合计7095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70000.00元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