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赶场镇万军物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候万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922MA66UL9Q4E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赶场镇大河路2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江市监处罚〔2025〕13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5月21日依法注册成立了“南江县赶场镇万军物流经营部”,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922MA66UL9Q4E,经营者:候万军,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赶场镇大河路21号。\n经查,当事人从2018年8月至2025年8月20日在其门市内从事快递代取服务,并向领取快递的消费者收取2.00元/件(小件快递)或3.00元/件(大件快递)的超时费用。2025年5月15日,南江县交通运输局来函函告本局当事人存在农村地区领取邮件快件违规收费问题线索,2025年5月21,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快递点开展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5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约谈。2025年8月26日,南江县交通运输局再次来函函告本局当事人存在农村地区领取邮件快件违规收费问题线索。经查,当事人在从事前述经营活动期间,事先未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且未对其收取的费用进行明码标价或者进行注明标识。调查还发现,当事人从南江县上级快递网点代取消费者的快递,却未事先征求消费者本人的同意,不过在消费者前来领取快递的时候,当事人对不愿意付费的消费者也未强制收取费用。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快递进出台账或者收取费用的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按无违法所得计。\n同时查明,当事人处的丰巢柜并没有取得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回执,快递存放丰巢柜也未事先取得消费者同意,并且事先未告知消费者丰巢柜超时会收取相应费用,仅通过短信告知消费者即将超时收费的情况。同时,6月至8月,丰巢柜暂停了超时费收取。建议线索移交南江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本案情况,本案案由更改为“南江县赶场镇万军物流经营部(候万军)涉嫌未经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及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案”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n1、对当事人未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的违法行为处警告;\n2、对当事人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违法行为处警告;\n3、对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