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永焕特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晨曦 | 注册资本:0.0001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8MA0JG9YD9G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段村镇东安社村北大街西十一排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遥市监处罚〔2025〕82号
1、当事人平遥县永焕特产店(赵晨曦)领取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食品互联网销售,并提供了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自然人身份真实。2、经赵晨曦本人现场打开拼多多平台,搜索进入“山西特产汇总”网店发现,该店商品标题为“山西风味兆辉手工花椒锅巴320g大米锅巴藤椒味春游休闲零食混装”的商品介绍页中有“可供超市”字样,已无投诉举报价格宣传图标(预估到手价9.9元起),价格显示为12.5元;进入网店的订单详情后点击交易快照,查看历史记录的商品首页显著位置标有“预估到手价9.9元起”字样;点商品列表进入商品操作记录处,查看涉案商品ID325913602688,有改动痕迹的操作记录。3、当事人提供的网店操作记录显示2025年5月11日12时10分和2025年6月23日20时0分有操作修改痕迹,结合当事人提供的涉案商品的订单详情交易历史记录,确定当事人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6月23日期间,在网店主页宣传“到手价9.9元起”,而实际交易中的最低价为12.5元,确实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4、通过对当事人网店自2025年5月11日12时10分至2025年6月23日20时0分期间的交易记录进行筛选,核算该款“山西风味兆辉手工花椒锅巴320g大米锅巴藤椒味春游休闲零食混装”食品销售最小单位(1盒320g)的实付价格超过9.9元的成交记录,共计销售金额186.28元,当事人在得知其违法行为以来未在商品主页发布退款公告,至今没有发生退款,实际违法所得为37.78元。以上行为有投诉举报信原件、网店的营业执照截图、商品快照截图、物流信息截图、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商品列表、操作记录、交易记录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一、没收违法所得37.78元;
二、处以罚款113.34元;
113.34元
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2
平遥市监处罚﹝2024﹞25号
平遥县永焕特产店(赵晨曦)经营的网店,拼多多店铺名称为山西特产汇总销售的山西风味兆辉手工花椒锅巴320g大米锅巴藤椒味薄脆休闲零食,在2024年1月之前是按照2盒15.85元,3盒22.9元,4盒28.9元,五盒34.9元进行销售,后来由于厂家涨价,当事人在2024年1月将销售价格也涨价了2盒16.2元,3盒23.5元,4盒28.9元,5盒35.5元,忘记将商品主页价格标示图片及时更新,自价格变动以来到2024年2月27日现场检查当天,共计差价为548.24元,当事人在得知其违法行为以来在商品主页发布了退款公告,至今没有人联系当事人,实际违法所得为548.24元。以上行为有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人提供的购物流程图片、付款单照片及主页详情图为证、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自然人身份证及主体资质证照复印件、交易记录及退款公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一、没收违法所得548.24元;二、处以罚款1644.72元。
1644.72元
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