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王记苗家铺子特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淑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4MACB1CMG83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雷山县西江镇平寨村(陆胜华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雷市监处[2025]69号
经查明,你店销售的“苗家特产”肉制品(五香味猪肉干),于2025年3月12日从福建龙海市榜山镇平宁工业区购进,五香味风干猪肉购进25公斤,单价92.00元,货值金额共计2300.00元。2025年3月27日当事经营者店员唐承秀以风干猪肉假冒风干牛肉售出1.1公斤价值200元销售给消费者并用“苗家特产”包装袋散装秤重后自行包装。
以上事实及证据均经查证属实并经当事人确认。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5年4月10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管理管理员齐彬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现场涉嫌销售猪肉干假冒牛肉干现场情况。
证据二:2025年4月2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拍摄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图片8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现场布局、产品状况、食品标签及包装、销售柜台商品价格标签的情况;
证据三:当事人提供的猪肉干的进货票据事实;
证据四:2025年4月10日,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个人身份;
证据六:2025年4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齐彬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猪肉干假冒牛肉干的事实经过。
罚款2.0万元#
20000.00元
黔东南州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