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弘和乡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525MA6YAW5B29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南关村桥北巷0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澄烟处﹝2024﹞第1号
2024年1月10日16时5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澄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南关村桥北巷001弘和乡烟酒商行,向当事人(现场负责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现场负责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卷烟柜台及本人的卷烟库房内依法查获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南京(细支九五)4条,中华(金中支)10条,中华(软)15条,黄金叶(天叶)4条,黄鹤楼(硬平安)5条,白沙(和天下硬细支)1条,黄鹤楼(硬15细支)1条,中华(双中支)20条,芙蓉王(硬)40条,共计9个品牌100条卷烟。当事人在现场无法提供涉案卷烟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澄城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澄烟存通字[2024]第001号副联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赵雷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由于当事人赵雷经营的澄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南关村桥北巷001弘和乡烟酒商行,部分畅销的卷烟不够卖,当事人赵雷就自己在县城街道其他商店购买了这些卷烟用于自己经营的弘和乡烟酒商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赵雷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讲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36号),当事人赵雷违法进货总额为534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对当事人赵雷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3400元10%的罚款计5340元的行政处罚。
5340.00元
澄城县烟草专卖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