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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仁泽医院(普通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代宏洲注册资本:4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MA720F8N1C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街什字5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15
2022-08-23
(2022)甘0702民初6660号
合同纠纷
张掖仁泽医院、李**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州)市监处罚﹝2026﹞46号
2025年10月11日,我局接到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张市监移函〔2025〕77号),移交关于张掖仁泽医院线索。2025年1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街什字59号的张掖仁泽医院(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2025年8月3日在微信平台“张掖仁泽医院公众号”发布题名为“中医减肥新技术∣你减肥,他“埋”单,健康享“瘦”新选择—穴位减肥疗法!”的文章中,在“为什么选择穴位埋线他有何优势”的版块中使用“安全微创:痛苦小(仅类似蚊叮感)”、“绿色健康:避免了药物减肥可能带来的副作用(如心慌、失眠、腹泻、伤肝肾等)”、“长效持久”和“标本兼治:改善导致肥胖的内在体质问题,力求从根源上解决肥胖问题,减少反弹几率”等描述性词语对穴位减肥疗法进行宣传,对治疗中使用的“蛋白线”用“可被人体自然吸收代谢,无异物残留风险”的词语进行宣传,现场不能提供该医疗广告的审查证明。2025年11月6日,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甘州市监责改〔2025〕西60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和保证治愈率或隐含保证治愈率的医疗广告。2025年11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情况进行复查,经查看当事人微信平台“张掖仁泽医院公众号”,2025年8月3日发布的“中医减肥新技术∣你减肥,他“埋”单,健康享“瘦”新选择—穴位减肥疗法!”的宣传文章已删除,违法行为已改正。2025年11月14日,我局决定立案调查。2025年1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张掖仁泽医院授权委托人王艾进行询问,询问中王艾对我局现场检查情况及制作的《现场笔录》予以确认,同时对“张掖仁泽医院公众号”在微信平台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和保证治愈率或隐含保证治愈率的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了确认和陈述。同日,当事人提供了广告中声称的“蛋白线”的进货票据、《医疗器械注册证》、使用说明书以及供货商和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文件。至此,本案调查终结。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16日使用张掖仁泽医院营业执照注册信息在微信平台注册了“张掖仁泽医院公众号”的微信公众号。2025年8月3日,当事人在微信平台运营的“张掖仁泽医院公众号”发布了“中医减肥新技术∣你减肥,他“埋”单,健康享“瘦”新选择—穴位减肥疗法!”的宣传文章,显示阅读595人次、点赞70人次、转发128人次、喜欢56人次。在文章中“为什么选择穴位埋线他有何优势”的版块中使用“安全微创:痛苦小(仅类似蚊叮感)”、“绿色健康:避免了药物减肥可能带来的副作用(如心慌、失眠、腹泻、伤肝肾等)”的语言对“穴位减肥疗法”的功效、安全性进行宣传,不能提供权威的科学研究报告、临床试验数据、官方认证文件或充分的临床观察记录等证据材料;使用“长效持久”、“标本兼治:改善导致肥胖的内在体质问题,力求从根源上解决肥胖问题,减少反弹几率”的语言保证或隐含保证“穴位减肥疗法”的治愈率,不能提供客观、可验证的统计资料、用户跟踪反馈数据或学术文献支持等证据材料。上述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该广告由张掖仁泽医院科室拍摄撰写,并经医院办公室审核后发布,没有拍摄撰写费用,仅向微信平台每年缴纳300元的维护费用,无广告费用。医疗广告中提及穴位埋线减肥疗法使用的“蛋白线”,产品名称为可吸收性外科缝线,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在广告中描述为“可被人体自然吸收代谢,无异物残留风险”,属于产品真实描述,故不认定为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因此不认定为虚假广告。
1.警告;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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