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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嵩溪镇兴能建材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兴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423MA2YJ0E04C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清流县嵩溪镇富民中路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溪)处罚〔2025〕2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日以23100元的单价从一位名叫阳洪生的人手中购进了涉案的叉车,当事人购进该叉车时只有车和一份转让协议,叉车相关的产品合格证、叉车产品数据表、出厂检验报告等文书材料未留存。该款叉车的相关信息如下:型号:LG 30D,出厂编号:309030605360,制造许可证号:TS2410B04-2010,生产商:龙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 嵩溪镇嵩溪第二小学旧址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区域,是当事人向政府租赁用于店内线材加工的场所。当事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驾驶涉案叉车在该区域内搬运线材。经核实,当事人雷兴能未取得过叉车从业资格证,其曾自行取得一本由北京建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建设工程机械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操作证》,该证不能代替叉车从业资格证。同时,当事人自购买该涉案叉车之日至2025年4月14日,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叉车,也未到相关部门办理叉车使用登记。 综上,当事人属于在特定区域的场所内使用叉车,其存在使用未取得叉车作业证的人员操作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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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福建省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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