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易行(陕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峰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5MABMPP6G04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石化大道中段116号亿海机动车服务站二楼2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秦易行(陕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王*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0交罚﹝2026﹞030232号
2026年 6月 19日 21点 25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两名执法人员在西安市雁塔区雁塔南路雁南三路口公交站执法检查,发现陕 AAB2832号北京牌汽车在此停靠,执法人员向驾驶员于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于某驾驶陕AAB2832号北京牌汽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载客 2名,订单显示从雁塔南路三路口-公交站到大麦市街下车点,订单时间为 2026年 6月 19日 21时 10分,经执法人员询问,乘客描述乘客端订单金额约为 30.40元,费用在到达目的地后由滴滴平台自动结算,司机描述司机端预估运费约为 25元。该车辆所有人为秦易行(陕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所有人对陕 AAB2832号北京牌汽车的非法营运行为知晓,该车辆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租赁。检查现场驾驶员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14
2
陕0107交罚2026000116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警告并处罚款伍仟伍佰元整
5500.00元
西安市阎良区交通运输局
2026-07-06
3
陕0108交罚﹝2026﹞000240号
2026年 6月 18日 10时 05分许,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煜、杨娜在临潼区兵马俑东高速路出口附近执法检查,发现陕AAB7651北京牌小型轿车载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许士艳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于 2026年 6月 18日 08:57:07载 2名乘客从长安有戏酒店(西安钟鼓楼永宁门地铁站店)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下单,驾驶员许士艳通过滴滴平台收到车费金额 63.63元。该车所有人为秦易行(陕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秦易行(陕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知晓许士艳从事网约车经营并给其提供车辆。驾驶员不能当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以上执法现场全过程录像记录。 证据有:现场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执法检查现场照片、驾驶员订单截图、乘客订单截图、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西安大交通发布平台查询截图等。 秦易行(陕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7-01
4
陕0114交罚﹝2026﹞0119号
2026年 04月 09日 10时 35分,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琼、段雄巡查至临潼区秦陵北路大秦剧场附近时示证检查,发现郭彩刚驾驶陕 AAB2832车辆于 09:42:02通过滴滴平台接单,由维也纳国际酒店西安北站店大堂载 2名乘客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北门游客中心,乘客通过平台支付 54.10元,驾驶员通过平台收取45.60元。该车所有人为秦易行(陕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现场驾驶员不能当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我大队执法人员已经做好取证。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4-24
5
陕0115交罚20269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西安市阎良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