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云芝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维龙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81MADB5LX726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青龙山街道虎场坝(陈亮村挖石组307号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2025﹞131号
经查:贵州云芝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生产“野生玉兰片(盐水竹笋)”70袋(商标:蕨上云芝和图形,规格型号:750克/袋,生产日期:2025/03/20),以2元/袋的销售价格全部销售给白云区凌梦菲干调批发店,销售金额共计140元。该批次产品经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抽检,并于2025年6月7日出具检验报告(No:食专2025-05-062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6月10日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19袋,向白云区梦凌菲干调批发店退款38元,并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当事人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的“野生玉兰片(盐水竹笋)”的货值金额共计140元,违法所得为102元。 另查明,贵州云芝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生产“野生玉兰片(盐水竹笋)”68袋(商标:蕨上云芝和图形,规格型号:750克/袋,生产日期:2025/04/21),留样8袋,以2元/袋的销售价格销售给贵阳云岩天意金海湾酒楼60袋,销售金额共计120元。该批次产品经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抽检,于2025年7月2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5062701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7月29日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20袋,并对召回不合格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贵州云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野生玉兰片(盐水竹笋)”的货值金额共计120元,违法所得为120元。 综上,贵州云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批次的“野生玉兰片(盐水竹笋)(2025/03/20及2025/04/21)”的货值金额共计260元,违法所得为22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检验报告(No:食专2025-05-0625、No:SP250627013)2份、现场检查笔录2份、《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清市监检鉴结〔2025〕红枫061201号、清市监检鉴结〔2025〕红枫072901号)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汪维龙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2份、被委托代理人汪维立和汪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询问笔录2份、成品生产记录复印件2份、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2份、产品召回公告2份、产品召回记录2份、召回产品无害化处理照片6张、整改报告2份、检验报告2份、贵州省金沙县沙土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1份和清镇市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1份等证据证明。
罚款5.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100.00元
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