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伟民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570844555H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贵阳路398号23G5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9
(2024)沪0110民初1635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安庆陆佳知识产权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一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
2019-02-12
(2018)沪0115民初942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玉祁酒业有限公司
上海一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01
2019-01-11
(2018)沪0115民初942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玉祁酒业有限公司与上海一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浦处﹝2024﹞152024005233号
违法行为一:经查,2024年1月3日,当事人从上海尊宏食品有限公司进货了3685袋牛肉粒,原始规格为400克/袋,进价为22元/袋,该批牛肉粒的标签内容有:品名:如宜牛肉粒;配料:牛肉、食用盐;产品类别:速冻调制生制品(菜肴制品),非即食;净含量:400g;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131011700051;产品标准号:SB/T10379(生制品);生产日期:2023年12月23日。2024年6月12日至6月14日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因经营所需,擅自在浦东北路2168号一楼仓库内将上述同批次牛肉粒产品中的25袋牛肉粒(原始规格为400克/袋)拆除原始内、外包装,平均分装成50袋(每袋规格约为200克)的牛肉粒准备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均未售出。该批次牛肉的标签内容有:品名:如宜牛肉粒;配料:牛肉、盐、水;产品类别:速冻食品菜肴制品(生制品);净含量:200g;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131011700051;产品标准号:SB/T1037;生产日期:2024年6月12日。上述同批次牛肉粒除25袋涉案牛肉粒(原始规格为400克/袋)以外,其余3660袋均不独立销售,以生鲜礼盒的组成单元对外销售,至案发已全部售出。经当事人折算统计,共计销售了9批不同规格的生鲜礼盒,其中8批生鲜礼盒中的牛肉粒(原始规格为400克/袋)折算销售单价为34元/袋,数量为3651袋;另1批生鲜礼盒中的牛肉粒(原始规格为400克/袋)折算销售单价为42元/袋,数量为6袋;另有3袋因包装漏气破损已销毁。涉案未销售的50袋(规格约为200克)牛肉粒由上述批次中25袋牛肉粒(原始规格为400克/袋)拆分而成,故涉案未销售的50袋(规格约为200克)牛肉粒参照上述同批已销售的产品的售价平均值计算,涉案50袋(规格约为200克)牛肉粒售价为17元/袋(((34*3651+42*6)/(3651+6))/2),进价为11元/袋,货值金额为850元(17*50),无违法所得。违法行为二:经查,2024年6月1日至6月14日期间,当事人出于延长食品标签保质期的目的,陆续将以上违法行为一中所述同批次牛肉粒产品中的34袋牛肉粒(原始规格为400克/袋)拆除原有外包装,擅自贴上了当事人自行打印的标注了虚假生产日期的标签,用以延长食品真实保质期便于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已全部售出。涉案的34袋牛肉粒均不独立销售,以生鲜礼盒的组成单元对外销售,至案发已全部售出。经当事人折算统计,共计销售了4批不同规格的生鲜礼盒,其中3批生鲜礼盒中的涉案牛肉粒折算销售单价为34元/袋,数量为28袋;另1批生鲜礼盒中的涉案牛肉粒折算销售单价为42元/袋,数量为6袋。涉案牛肉粒进价均为22元/袋,故货值金额为1204元(34*28+42*6),违法所得是456元(1204-22*34)。又查,2023年12月22日,当事人从上海尊宏食品有限公司进货了1740袋猪小排,原始规格为400克/袋,进价为11元/袋。2024年6月1日至6月14日期间,当事人出于延长食品标签保质期的目的,陆续将上述同批次猪小排产品中的162袋猪小排(规格为400克/袋)拆除原有外包装,并擅自打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标签并贴在印有“一统如宜”、“一统生鲜”的外包装袋上,标签内容为:“如宜分切猪小排”,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是2024年6月12日,配料:猪小排、食用盐。当事人承认以上标签用于上述涉案162袋猪小排上,目的是为延长食品真实保质期便于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均未售出。上述同批次猪小排除162
没收违法所得0.045600万元,罚款13.000000万元
130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1
2
沪市监浦处﹝2023﹞152023002004号
经查,自2021年8月23日起,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一统生鲜”发布有关“谁是鸡肉的最佳CP?”的广告,其宣传“养筋脉,能治疗肾虚滑精及产后(产后食用)风痉”等内容。2021年4月1日,当事人与海泡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公众号文章发布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日,合同约定由海泡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一统生鲜”上发布推文,每篇推文的价格是1500元。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删除上述广告。当事人为上述广告的广告主,海泡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是上述广告的广告经营者,故上述广告的广告费用是1500元。
罚款0.450000万元
45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