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宏康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宏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2MA4877WF5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王义贞镇王店社区义贞北路10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23
(2021)鄂0982民初3247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石**
安陆市宏康大药房
孝感市安陆市人民法院
2
2021-12-22
(2021)鄂0982民初3247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石**
安陆市宏康大药房
安陆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22
2022-01-10
(2021)鄂0982民初3247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石**、安陆市宏康大药房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6﹞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8日销售的缬沙坦胶囊(批号:X3488)(追溯码:81265437651570959526、81265437651573355076、81265437651573551329、81265437651574552362)共4盒,销售价格22元/盒;2025年4月23日销售的布地奈德福莫特罗吸入粉雾剂(批号:XLZH)(追溯码:83617460709726921253)1盒,销售价格160元/盒,总计销售金额248元。当事人不能提上述两种药品的合法购进票据,属于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所得24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和《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一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的数额按照下列规则确定:(一)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减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倍数,从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倍数和最高倍数区间的30%,一般处罚应当在最低倍数和最高倍数区间的30%-70%之间,从重处罚应当超过最低倍数和最高倍数区间的70%;”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8元;2.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248元。
5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