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耳悦堂理容保健服务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少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25MA9NQC5783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城关镇菊潭大街1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市监处罚〔2026〕241号
当事人于2023年03月07日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核准经营生活美容服务;足浴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
2026年4月14日,我局接到河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一份举报单(编号:1411325002026041485759281),称内乡县耳悦堂理容保健服务馆在“耳悦堂理容馆”抖音店铺中使用含有“耳闷胀、耳流脓流水、耳聋耳鸣、中耳炎、耳结石、耳膜穿孔”和“常见的症状:耳管炫鸣、分泌物增多、耳痛耳闷、耳内发闷、引起感染、耳痛眩晕”及“常见的耳病:耳结石、胆脂瘤、耳膜穿孔、耳结石、胆脂瘤、耳膜穿孔、流脓性中耳炎、细菌性中耳炎、霉菌性中耳炎”用语的宣传图片。
2026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门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铺共有门面两间,面积约九十平方米,店门头招牌标示有“耳悦堂理容馆”及“采耳、修面、头疗、洗眼、按摩、足浴”字样。店内北侧墙壁玄关处悬挂有一副招牌,其宣传图片载有“耳闷胀、耳流脓流水、耳聋耳鸣、中耳炎、耳结石、耳膜穿孔”等内容,以及“常见的症状:耳管炫鸣、分泌物增多、耳痛耳闷、耳内发闷、引起感染、耳痛眩晕”和“常见的耳病:耳结石、胆脂瘤、耳膜穿孔、耳结石、胆脂瘤、耳膜穿孔、流脓性中耳炎、细菌性中耳炎、霉菌性中耳炎”等用语。经当事人见证,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抖音平台搜索“耳悦堂理容馆”,在其优惠团购栏目中发现“可视采耳”商品,该商品第二个页面展示有上述宣传招牌的图片。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市监责改〔2026〕92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现场即拆除了店内北墙悬挂的上述招牌,改换另一招牌悬挂于原处,同时更换了抖音团购“可视采耳”商品的宣传图片,并当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改正后的照片。
2026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交了被举报商品“可视采耳”2025年4月21日的上架时间截图以及该商品在抖音平台共售卖33单,每单实际售卖99元的销售数据等相关证据材料。
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2026年5月9日,我局再次收到河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的一份举报单(编号:1411325002026050923430610),举报人称当事人在“耳悦堂理容馆”抖音店铺中使用含有“耳痒、耳闷、耳鸣、耳痛、耳结石、耳湿疹、中耳炎、真菌性耳道炎”字样的宣传图片。
2026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交了与广告经营者的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当事人陈述,第二次举报所涉标注有“耳痒、耳闷、耳鸣、耳痛、耳结石、耳湿疹、中耳炎、真菌性耳道炎”字样的宣传图片,系其此前使用的门头广告内容,在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之前,就已经将其拆除。
经查实,当事人在店铺内使用含有“耳闷胀、耳流脓流水、耳聋耳鸣”等广告用语的宣传招牌,并在抖音团购上架的“可视采耳”项目中使用了含有该宣传招牌的宣传图片。该“可视采耳”抖音团购项目上架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售价为每单99元,共计销售33单,每单需向抖音平台支付4%的服务费用。另,当事人向广告经营者内乡县尤翔广告牌制作店支付广告制作费50元。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行政相对人笔录及陈述,被侵权人证明材料等为证。
处广告费用一点五倍罚款柒拾伍(75元)
75.00元
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