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红根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35918325450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林木良种场旁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9
(2026)赣0802民初258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5
(2026)赣0823民初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人民法院
3
2026-03-05
(2026)赣0823民初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人民法院
4
2025-05-11
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
祝**
峡江县人民法院
5
2025-05-09
(2025)赣0823民初2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
祝**
吉安市峡江县人民法院
6
2025-04-10
(2025)赣0823民初2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
祝**
峡江县人民法院
7
2025-03-26
(2025)赣0823民初2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
祝**
吉安市峡江县人民法院
8
2023-08-22
(2023)赣0823民初12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
刘**,邢台廷恺机械厂
吉安市峡江县人民法院
9
2023-08-22
(2023)赣0823民初12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
曾**
吉安市峡江县人民法院
10
2021-09-07
(2021)赣0823民初10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
冯**,汪*
吉安市峡江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22
(2025)赣0823民初2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
祝**
裁判文书
峡江县人民法院
2
2025-03-24
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
峡江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峡江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2
2021-05-31
(2021)赣0823民初6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峡江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7-30
2020-10-12
(2020)沪73民初604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上海铭君食品有限公司、峡江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8
2020-12-21
(2020)赣0823执666号
民事案件执行
峡江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张**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1-26
2020-07-21
(2020)赣0823民初4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9419.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1-23
2020-09-28
(2020)赣08民终17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峡江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10-21
2019-07-19
(2019)沪0104民初17208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纳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铭君食品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7-01
2019-03-20
(2019)沪0110民初4225号
仿冒纠纷
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与昆山海徽贸易有限公司、昆山海徽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十二分公司等仿冒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7-01
2019-06-03
(2019)沪0110民初4225号之一
仿冒纠纷
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与昆山海徽贸易有限公司、昆山海徽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十二分公司等仿冒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6-27
2019-04-28
(2019)沪73民辖终115号
仿冒纠纷
峡江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与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昆山海徽贸易有限公司等仿冒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10-23
2017-08-08
(2017)赣0823执1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峡江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魏**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峡市监处罚﹝2026﹞29号
1.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日生产了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养滋乐 原味甜牛奶乳饮料”产品共计86箱,每箱售价41元,每箱50袋(220ml/袋),于2025年12月1日销售该产品共计86箱,于2026年4月10日向各经销商、分销商发布了召回通知书,共计召回56箱,当事人已主动销毁,货值金额合计3526元,违法所得合计1230元。 2.当事人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2日、2025年5月1日、2025年6月1日、2025年6月8日生产了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酵素草莓酸奶饮品”、“酵素蓝莓酸奶饮品”、“酵素西梅酸奶饮品”产品共计83件,每件售价19.5元,每件30袋,共销售该产品30袋,因产品销量不好,剩余82件已主动销毁,货值金额合计1618.5元,违法所得合计19.5元。 3.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6日生产了标签不符合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养滋乐 AD钙发酵奶饮品”产品共计18件,每件售价30元,每件12瓶(310ml/瓶),于2026年1月通过网店“峡江鑫饮直供厂”销售该产品48瓶,货值金额合计540元,违法所得合计120元。 4.并案后,当事人货值金额合计5684.5元,违法所得合计1369.5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涉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5年本)》第六编第十九条第二款【裁量基准】(一)从轻处罚裁量基准:“1.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1.2 货值金额2000元以上不足 6000 元的,并处 9500 元以上 1.4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69.5元; 2.罚款1万元,罚没款合计11369.5元。
10000.00元
峡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