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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晨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绍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02MAC6RXLW7U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元丰国际商住小区6号楼2单元1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罚字﹝2025﹞5-3号
经查实,根据《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事项:……(二)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得知普通住宅小区内共用设备电梯的运行、维护费用均已由收取住户的物业费含盖,业主装修时使用公共电梯并无法律法规或价格主管部门批示需要另行收费;又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号)文件内容“……三、切实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七)理顺市场价格秩序。……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的要求,陇南晨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正常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单独设收“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共收取了162户149700元,该行为与甘肃省政府规章和省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相违背,构成收取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重复收费。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计149700×1=149700元(拾肆万玖仟柒佰元)。
149700.00元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2
(陇)市监罚〔2025〕5-3号
经查实,根据《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事项:……(二)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得知普通住宅小区内共用设备电梯的运行、维护费用均已由收取住户的物业费含盖,业主装修时使用公共电梯并无法律法规或价格主管部门批示需要另行收费;又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号)文件内容“……三、切实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七)理顺市场价格秩序。……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的要求, “陇南晨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正常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单独设置“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收取了162户149700元,该行为与甘肃省政府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相违背,构成涉嫌收取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重复收费。晨晖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王莉莉通过询问笔录对收取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行为予以认可。
对陇南晨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1497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149700元,大写壹拾肆万玖仟柒佰元整。
149700.00元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