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昌虎注册资本:4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00007357551729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济宁市微山县付村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6
(2024)鲁0403民初2247号
劳动合同纠纷
姜**
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枣庄龙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5-23
(2024)鲁0403民初2608号
劳动合同纠纷
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
姜**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5-23
(2024)鲁0403民初2609号
劳动合同纠纷
枣庄龙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姜**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05-23
(2024)鲁0403民初2247号
劳动合同纠纷
姜**
枣庄龙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5
2024-05-09
(2024)鲁0403民初2609号
劳动合同纠纷
枣庄龙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姜**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6
2024-05-09
(2024)鲁0403民初2608号
劳动合同纠纷
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
姜**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7
2024-01-30
(2024)鲁0403民初71号
劳动争议
王**
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8
2023-09-12
劳动争议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9
2023-09-12
劳动争议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3-09-12
(2023)鲁0403民初3023号
劳动争议
李**,张**,张**,张**
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2-06
申请公示催告
滕州市新东谷面粉有限公司
滕州市新东谷面粉有限公司
申请公示催告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01
2023-02-08
(2022)鲁0826民初1393号
排除妨害纠纷
卓**、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1-13
2020-12-28
(2020)鲁0826民初1151号
健康权纠纷
刘**、王**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0-08
2020-12-01
(2020)鲁0403民初924号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郯城县天意置业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515447.6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7-01
2020-01-16
(2020)鲁04民初43号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郯城县天意置业有限公司与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3-18
2019-07-08
(2019)鲁民申1357号
劳动争议
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魏**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28
2019-09-20
(2019)鲁0481执2713号之三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79647.00元
执行案件
7
2019-12-28
2019-09-18
(2019)鲁0481执2713号之二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79647.00元
执行案件
8
2019-12-28
2019-09-20
(2019)鲁0481执2713号之四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79647.00元
执行案件
9
2019-12-28
2019-09-18
(2019)鲁0481执2713号之一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79647.00元
执行案件
10
2019-11-11
2019-11-01
(2019)鲁0982民初81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巨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鲁(济)煤监管罚﹝2026﹞028号
2026年3月17日至19日,济宁市能源局对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1.井下锂电池单轨吊充电硐室,未实现对甲烷参数自动监测功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33上08材料联络巷立交处单轨吊轨道锈蚀,未采取防止淋水侵蚀单轨吊轨道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七项规定;2.73下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自2026年3月13日开始施工,未安设摄像仪监视现场作业情况,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3.《113下11综采工作面冲击地压评价报告》中采用多因素耦合方法评价,未根据地质与开采技术条件进行评价(未考虑断层F6及停采线因素),不符合《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查看视频监控,3月17日8时至12时113下11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安设的摄像头方向不正,不能监视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不符合《关于在煤矿井下重要作业场所安设(增设)视频监控设施的指导意见》(矿安鲁〔2023〕58号)“工作面安设摄像仪,监视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规定;4.73上08工作面196#-205#支架处片帮,端面距约600mm,不符合《73上08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支架端面距最大不超过340mm”规定,33上08运输联络巷人行侧帮部最底部1棵锚杆滞后迎头12排,大于8排,不符合《33上08运输巷及联络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两帮底部锚杆不能紧跟迎头施工,允许拖后8排补打”的规定;5.防冲工区孙某连安全培训档案中未包括2025年接受冲击地压安全培训情况,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第三项规定。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1.对矿井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2.对矿井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3.对矿井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4.对矿井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5.对矿井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综合以上,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对高庄煤矿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的行政处罚。
280000.00元
济宁市能源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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