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冷云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荣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681271083M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工业园区哨溪北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20
(2021)云0114行初33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杨**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2
2020-06-02
(2020)云0114民初2252号
劳动争议纠纷
杨**
云南冷云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5
2020-06-10
(2020)云0114民初2252号
劳动争议
杨**与云南冷云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254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阳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8号
-
违法行为人:云南冷云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工业园区哨溪北路,法定代表人:龚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81271083M)。现查明云南冷云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1.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2月26日,大队监督员对云南冷云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疏散通道。案件办理过程中你单位积极配合大队调查取证,整改态度积极,未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有从轻处罚情节。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0106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昆阳消即字〔2024〕第0137号)、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云南冷云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云南冷云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进行缴款(账户名称: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开户行:国家金库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支库)。以上两项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清单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20000.00元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