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值得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江 | 注册资本:10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MAC0JRNP7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园林街道东方社区师范路8号(标准地址)(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6〕143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9月20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23年4月19日依法进行网络餐饮服务备案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微信小程序:值得点点点),为入网商家提供外卖配送服务。
当事人平台内的商户“(西)铁锅炒饭”,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为潜江市乐乐小吃店,于2026年3月1日开始在当事人的平台上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在未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允许潜江市乐乐小吃店入网在平台上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在当事人平台内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4月2日,其在此经营期间的交易额为1108.18元,当事人收取的平台抽佣费用为262.69元,扣除营销分摊42.32元、手续费4.34元、配送费106元后,当事人获利110.03元。案发后,当事人于2026年4月2日将上述店铺下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未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不真实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0.03元;
2.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