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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明景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现民注册资本:26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63445494279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古泉街道办事处褚庄村东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5
(2024)鲁1726民初2755号
租赁合同纠纷
鄄城明景食品有限公司
李*
鄄城县人民法院
2
2024-06-20
(2024)鲁1726民初2755号
租赁合同纠纷
鄄城明景食品有限公司
李*
鄄城县人民法院
3
2024-06-17
(2024)鲁1726民初2755号
租赁合同纠纷
鄄城明景食品有限公司
李*
鄄城县人民法院
4
2020-10-21
仓储合同纠纷
鄄城明景食品有限公司
张**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8
2020-11-03
(2020)鲁17民终3435号
仓储合同纠纷
鄄城明景食品有限公司、张**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鄄市监处罚﹝2025﹞9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鄄城明景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6日生产51箱羊肉风味串,规格10袋/箱,1箱留样,50箱销售到重庆远晨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价格95元/箱。货值金额共计4845元。违法所得4750元。 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法律法规意识单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对整个生产过程控制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来生产导致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当事人提供了上述产品原料供货商资质、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产品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当事人制定了食品召回计划,并向客户发布了食品召回公告,进行退货退款。因产品属易消耗品,流通较快,时间较长,商家已销售完无法召回。当事人与代理商都没有接到上述产品投诉举报。
1、没收违法所得4750元;2、处罚款20000元人民币;罚没款共计2475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0
2
(鲁菏)应急罚﹝2024﹞60号
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罚款叁万元(¥30000)整
30000.00元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2024-11-22
3
鄄市监处罚﹝2023﹞385号
当事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49000元,上缴国库
49000.00元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5
4
菏鄄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0号
鄄城明景食品有限公司室内消火栓无水,鄄城明景食品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鄄城明景食品有限公司室内消火栓无水,鄄城明景食品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 ]第 0151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菏鄄消限字 [2023] 第 0076 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份 、现场照片 2 张、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对受委托人吴正坤的《询问笔录》 1 份、对证人王昭琪的《询问笔录》 1 份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编号:[2023 ]第 0225 号) 1 份、整改照片 2 张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和《菏泽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给予鄄城明景食品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鄄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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