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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燕玲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392MA2WL80814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远东汽配城A19栋13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7
2024-04-29
(2024)皖13民终1141号
加工合同纠纷
上海玻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6-25
2023-12-29
(2023)皖1302民初10265号
加工合同纠纷
上海玻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936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宿市监处罚〔2025〕64号
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1月11日;2023年3月28日,其法定代表人由朱茂材变更为唐燕玲;2023年5月9日,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受“多燕瘦(中国)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食品中有12个品种27批次食品均检出双丙酚汀(酚丁)(详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S1010073、2023S1010074、2023S1010075、2023S1010076、2023S1010077、2023S1010078、2023S1010079、2023S1010080、2023S1010081、2023S1010082、2023S1010083、2023S1010085、2023S1010086、2023S1010087、2023S1010088、2023S1010089、2023S1010090、2023S1010091、2023S1010092、2023S1010093、2023S1010094、2023S1010095、2023S1010096、2023S1010097、2023S1010098、2023S1010099、2023S1010100);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受中城免保税品(重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食品“四季清养胶原三肽直饮粉”(生产日期:2022/4/22)中检出双丙酚汀(酚丁)(详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S1101001)。另查,“多燕瘦(中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变更公司经营地址,于2024年4月1日变更公司名称为“安徽省芊栩商务有限公司”,自2024年3月至2025年6月,多次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执法人员多次联系该公司驻宿州相关负责人,要求其配合确认涉案食品信息,该负责人未配合确认。因执法人员根据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移送材料,无法确认涉案批次产品数量及出厂价格,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辨认涉案食品是否为其生产。2025年8月13日,经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多燕瘦(中国)有限公司”双方协商,双方各派代表前往涉案食品储存仓库清点涉案食品数量。因该仓库内部分产品标示的生产商非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储存条件及实际在库内的涉案食品数量,现场不具备清点条件,当事人现场无法确认涉案食品数量;经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多燕瘦(中国)有限公司”双方同意,根据各自清点情况出具一份涉案食品数量及价格清单。2025年10月13日,当事人提供涉案产品生产数量及销售价格表1份,经核实,该表格内部分食品信息与涉案食品信息不一致,执法人员对该表格内容不予认可。2025年12月8日,当事人提供涉案批次食品信息统计表1份。2025年12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现任法定代表人唐燕玲的丈夫李彦良进行询问,经询问,李彦良是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与唐燕玲系夫妻关系,李彦良现场对“多燕瘦(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长沙各仓产品存放明细”中涉案食品数量及价格进行确认,其称对“长沙各仓产品存放明细”中涉案批次食品数量及价格不予认可。因“多燕瘦(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长沙各仓产品存放明细”中涉案食品信息不准确,且
1;罚款叁佰捌拾玖万柒仟柒佰贰拾柒元贰分; 2;没收涉案食品516380盒。
3897727.02元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2
宿市监处罚〔2024〕43号
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1日;2023年3月28日,其法定代表人由朱茂材变更为唐燕玲;2023年5月9日,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案食品生产、销售期间,吴应周担任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监,负责安徽倍研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工作,签批该公司的采购与报销;韩占锋担任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负责人,掌握涉案食品具体配方,负责产品原料的调配;支胜涛担任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总监,负责该公司运营生产工作;上述三人均参与了安徽倍研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中非法添加双丙酚汀(酚丁)的行为,对安徽倍研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检测含有双丙酚汀(酚丁)成份的食品应负有法律责任。
1.吊销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 2.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3.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时任公司总监吴应周;时任研发部负责人韩占锋;时任生产总监支胜涛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0.00元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9-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