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燕玲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392MA2WL80814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远东汽配城A19栋1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7
2024-04-29
(2024)皖13民终1141号
加工合同纠纷
上海玻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6-25
2023-12-29
(2023)皖1302民初10265号
加工合同纠纷
上海玻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936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宿市监处罚〔2024〕43号
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1日;2023年3月28日,其法定代表人由朱茂材变更为唐燕玲;2023年5月9日,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案食品生产、销售期间,吴应周担任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监,负责安徽倍研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工作,签批该公司的采购与报销;韩占锋担任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负责人,掌握涉案食品具体配方,负责产品原料的调配;支胜涛担任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总监,负责该公司运营生产工作;上述三人均参与了安徽倍研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中非法添加双丙酚汀(酚丁)的行为,对安徽倍研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检测含有双丙酚汀(酚丁)成份的食品应负有法律责任。
1.吊销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 2.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3.安徽倍妍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时任公司总监吴应周;时任研发部负责人韩占锋;时任生产总监支胜涛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0.00元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9-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