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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投水务集团习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军注册资本:5068.9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30090343380K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杉王街道天生社区环城路13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水投水务集团习水有限公司
习水县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洲豪园项目部
习水县人民法院
2
2023-08-16
(2023)黔0330民初316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冯*
重庆同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贵州水投水务集团习水有限公司
习水县人民法院
3
2019-04-26
(2019)黔03民终2223号
劳动争议
范**
贵州水投水务集团习水有限公司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16
(2025)黔0330民初92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水投水务集团习水有限公司
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洲豪园项目部;习水县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习水县人民法院
2
2025-02-2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水投水务集团习水有限公司
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洲豪园项目部;习水县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习水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31
2020-12-18
(2020)黔03民终7552号
身体权纠纷
李**、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3
2020-09-16
(2020)黔民申545号
劳动争议
范**、贵州水投水务集团习水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2-26
2019-06-12
(2019)黔03民终2223号
劳动争议
范**、贵州水投水务集团习水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6-11
2018-12-10
(2018)黔03民初311号之一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贵州隆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水投水务集团习水有限公司、习水县供水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5﹞习自然执第45号
本机关在报地项目核查中发现,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习水县坭坝乡小古池村、三岔河镇大坝河村、温水镇桥头村、寨坝镇友谊村凤凰村、程寨镇印江村占用土地建设水厂(含水池、水库泵站),涉嫌非法占地。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8日对当事人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位于坭坝乡小古池村的水厂名称为习水县坭坝乡洗脚滩水厂,该水厂于2018年6月动工,2019年5月完工;位于三岔河镇大坝河村的水池名称为习水县三岔河集镇水池,该水池于2025年11月动工,未完工,仅硬化地坪;位于温水镇桥头村的水厂名称为习水县温水镇集镇水厂,该水厂于2020年3月动工改扩建,2021年6月完工;位于寨坝镇友谊村的水厂名称为习水县寨坝镇两路水厂,该水厂于2019年1月动工改扩建,2020年3月完工,该水厂1684平方米用地(林地)已被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位于寨坝镇凤凰村的泵站名称为习水县寨坝镇红砖水库泵站,该泵站于2020年1月动工,2020年12月完工,该水厂516.01平方米用地已被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剩余部分为道路;位于程寨镇印江村的水厂名称为习水县程寨镇老水厂,该水厂于2014年4月动工改扩建,2015年1月完工。 根据第三方测绘机构提供的勘测数据,上述水厂(含水池、水库泵站)未查处部分总占地面积为18.4975亩(12331.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71.83平方米,现场建设有砖混房屋、钢架房、钢架棚、水池、混凝土地坪等。经核实,此部分占地类型为农用地6953.14平方米(其中:水田:2078.38平方米、旱地531.7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343.01平方米)和建设用地5378.53平方米,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上述水厂(含水池、水库泵站)所属项目贵州脱贫攻坚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工程习水县项目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库内。当事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行为。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8.4975亩(12331.67平方米);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壹佰肆拾柒元整(¥198147元);3、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1056.29平方米建筑物和4个水池。
198147.00元
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5-12-12
2
﹝2025﹞习自然执第42号
本机关在报地项目核查中发现,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习水县永安镇白鹿村占用土地建设水厂,涉嫌非法占地。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2日对当事人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该水厂于2025年10月动工,目前未完工。根据第三方测绘机构提供的勘测数据,该水厂占地面积为2.3264亩(1550.95平方米),建设有一个水池(占地面积为23.97平方米)和一个设备基础(占地面积78.71平方米),另一个建筑仅铺设钢筋,剩余占地堆放建材等、未硬化。经核实,该水厂占地类型为农用地263.73平方米(旱地)和建设用地1287.21平方米,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库内。该水厂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行为。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3264亩(1550.95平方米);2、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零柒仟捌佰肆拾元整(¥207840元);3、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水池(占地面积:23.97平方米)。
207840.00元
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5-11-18
3
习市监处罚﹝2025﹞90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举报》信件、《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相关情况,证明当事人不提供户表改造服务而收取费用、当事人自行制定户表改造服务价格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二、当事人主体资质、部门职责文件、任职文件、委托授权书、相关人员身份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人员身份信息及任职情况、当事人委托事项及授权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三:《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8份,证明当事人未经定价部门核准擅自制定户表改造服务价格、标准、明细及收费原因、时间、范围、金额等相关情况,证明当事人不提供户表改造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原因、时间、地点、对象、数量、金额及整改相关情况的事实,证明当事人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水表计量装置费、保障性住房户表改造费)继续收费的原因、时间、地点、对象、金额及整改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用水报装材料复印件2份44页、价格公示复印件2页、工程投标明细复印件10页、收费账单明细打印件5页、老旧小区户表改造工程材料复印件3份55页、当事人2017年至2025年5月参照《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2016)定额收取一户一表改造费相关报告及收费台账,证明当事人未经政府定价自行制定一户一表改造服务价格、标准及收取改造费用明细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2021年至今“一户一表”改造用户已安装用户台账》《2021年至今一户一表改造用户未安装用户台账》《回龙镇改造表箱配置材料费》台账、《关于规范回龙镇供水管理秩序的公告》复印件、《关于回龙镇户表改造收费情况说明》、《回集镇户表改造材料清单》、《贵州水投水务集团习水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至2025年5月户表改造费用收取及收费收据遗失的情况报告》各1份、《收款收据》复印件32份,证明当事人未提供户表改造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原因、时间、地点、对象、数量、金额及整改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六:《关于规范二里镇供水管理秩序的公告》复印件1份、《收款收据》复印件11份,证明当事人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保障性住房户表改造费)继续收费的原因、时间、地点、对象、金额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七:《贵州省水投水务集团习水有限公司关于水务行业不合理收费退费问题的报告》1份、《2021年3月-2022年7月新入户水表费用退费台账》10页、《习水供水公司集镇户表改造个人新入户水表收取台账》55页,证明当事人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水表计量装置费)继续收费的时间、地点、对象、金额及整改相关情况的事实; 证据八:《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供水材料及安装费是否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的函》、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明确供水材料及安装费是否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的复函》各1份、《协助调查函》2份、《关于协助调查二里新街二期安置房相关情况的回函》、《回龙镇政府关于2021年回龙镇供水“一户一表改造”项目相关情况的复函》、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2021年棚改项目基本情况表》、《广联达信息服务合同》复印件各1份、《贵州水投水务集团习水有限公司关于核定习水县“一户一表”改造费标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1份,证明当事人
罚款1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30000.00元
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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