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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好福气珠宝首饰经营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翁建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7MA614CAN50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健惠路7号、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字(2023)231号
当事人翁建华2020年9月3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0年10月通过香港周六福公司大陆地区的代理商“广东丰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简称“丰隆珠宝公司”)的授权,在璧山区丁家街道惠民路7号、9号开设“香港周六福珠寳金行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品牌的加盟店。当事人的珠宝店自2020年10月开业起,在店面招牌、店面形象墙、首饰盒、外包装袋等多处地方,使用代理商统一要求的“香港周六福珠寳金行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分两行排列,第14类上的未注册成功的第27903713号商标)标识来展示店铺形象;2021年2月本局接投诉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后,当事人联系代理商后按其统一要求将店面招牌、店面形象墙更换为“香港周六福珠寳金行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分两行排列,第35类上的第33044741号商标)的标识,于2021年4月初更换完毕;后又于2021年下半年,按代理商统一要求将店面招牌、店面形象墙更换为“中国珠宝”标识。 2021年起,周六福公司与当事人翁建华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重庆自贸区法院、重庆一中院等地审理,最终2022年12月27日当事人翁建华与周六福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在店铺各处停止使用包含“周立福”文字的标识,并于2022年12月30日向周六福公司支付了约定的赔偿款18万元。 2023年1月,当事人翁建华经营的珠宝店取得“中国珠宝”品牌的授权,于2023年1月14日重装开业,店面招牌、店面形象墙、首饰盒、首饰袋等处均使用“中国珠宝”品牌授权的标识。当事人经营期间未建立收入支出明细账,在使用“香港周六福珠寳金行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标识装潢店铺期间的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 13062591号商标“周六福”、第7519198号商标“周六福”,系周六福公司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在珠宝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当事人通过品牌加盟的方式,虽取得了在第14类上的第27903713号商标、在第35类上的第33044741号商标的使用授权,但在未经周六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自2020年10月起在经营珠宝店的店面招牌、店面形象墙等多处先后商标性使用与“周六福”近似的标识,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当事人销售的商品来自于周六福公司或者与周六福公司有特定的联系。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列的行为,构成了“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罚款3万元。
30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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