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永城市万源烟酒副食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乔德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481MA9K1UE16L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永城市市政花园西5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79号
经查,永城市万源烟酒副食批发部涉嫌销售侵犯“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箱(6瓶/箱),涉嫌销售侵犯“国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箱(6瓶/箱)、涉嫌销售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箱(6瓶/箱)。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的上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均未制作价格标签,因我局向当事人送达四次《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且多次向该店经营者乔德东电话联系,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接受执法人员的询问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均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购进价格、购进数量、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均无法查证,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我局经市场调查走访并制作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价格调查表,剑南春酒(52%vol 500ml/瓶*6瓶/箱)市场销售均价为2500元/箱,国窖1573经典装白酒(52%vol,500ml/瓶*6瓶/箱)市场销售均价为5570元/箱,贵州茅台酒(53%vol 500ml/瓶*6瓶/箱)市场销售均价为14080元/箱。依据市场调查价格计算,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44300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犯“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箱(6瓶/箱)、侵犯“国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箱(6瓶/箱)、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箱(6瓶/箱); 2、罚款200000元。
200000.00元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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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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