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常记熏酱酒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常国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7MA7YQD980A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对面46中东门南5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处罚〔2026〕58号
当事人购进的“菜花”供货商为九原区王老四蔬菜批发部,当事人分别于2026年3月21日购进1.2斤,单价3.3元/斤,共计3.9元;3月26日购进1.5斤,单价3元/斤,共计4.5元;4月2日购进1.1斤,单价3.5元/斤,共计3.8元;4月4日购进1.2斤,单价3.5元/斤,共计4.2元,进货票据上产品名称标注为“菜花”,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但无法提供菜花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我局执法人员在店内线下菜单以及线下点餐系统中未发现菜品“干锅有机菜花”,经询问,当事人表示该菜品仅在美团外卖平台上销售,线下未进行售卖,上架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左右。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3日向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发送《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信息通知书》(包九市监限提〔2026〕BY-02号),要求该公司提供当事人店内菜品“干锅有机菜花”在美团外卖平台(店铺名称:熏酱饺子小酒馆)的上架、下架时间以及期间销售菜品的单价、订单数量明细,2026年5月11日,该公司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菜品销售明细(含销售单价、销售数量以及订单日期),但未能提供菜品上架及下架时间,公司联系人袁丽君称上架、下架时间按订单时间认定即可。因此,根据数据显示,该菜品第一笔订单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认定为上架时间;最后一笔订单时间为2026年4月4日,当事人陈述下架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在此期间当事人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共售出“干锅有机菜花”4单,订单时间分别为2026年3月15日、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4日,销售单价均为31元/单,销售总额为124元。因此,该案违法所得124元,货值金额共计124元。
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元
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