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娥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玉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9TQA80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龚场镇中兴路1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5〕97号
2024年2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表明上述两种涉嫌商标侵权“白云边”酒是2024年12月份,一个自称为“白云边”酒经销商业务员的男性到当事人经营场所,以年终进货优惠30元/箱左右推销“白云边”酒,经营者刘玉娥不在经营场所,其丈夫查验其外包装、注册商标与真品外包装、注册商标一致后,以763元/箱购进42度十五年陈酿白云边酒23箱(每箱6瓶),以463元/箱购进十二年陈酿白云边酒18箱(每箱6瓶),并进行现金支付,至案发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销售了十二年陈酿白云边酒3瓶。
当事人未提供涉案“白云边”酒来源的单据及供给当事人涉案“白云边”酒人员的其他信息。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涉案“白云边”酒的标价与当事人表述实际销售价一致,42度十五年陈酿白云边标价为193元/瓶,十二年陈酿白云边酒标价为118元/瓶,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3937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20000元
2、没收商标侵权的42度十五年陈酿“白云边”酒138瓶和十二年陈酿“白云边”酒105瓶
20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