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吴虎挂面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5MA5XY7QX64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双丰村6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6〕638号
经查:当事人系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双丰村6组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食品小作坊经营。2026年5月8日本局在当事人经营现场发现3把待售挂面,3把挂面包装上未标注“小作坊食品”,其余挂面包装信息完整。
经查实:当事人生产的挂面系小作坊食品,其生产挂面包装标签标识主要信息如下:吴虎飘香,重庆市吴虎挂面厂,联系电话:13527333412,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双丰村6组;产品名称:挂面;质量等级:合格;食登字:【2022】第01001号;信用代码:92500225MA5XY7QX64;配料:小麦粉、水、食用盐、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生产日期:2026年4月4日;保质期:6个月;储存法:阴凉、通风干燥无异味处;小作坊。因当事人错将作废样品包装用于生产,导致出现上述挂面外包装上未标注“小作坊食品”的情况。
依据当事人吴虎的陈述,当事人生产的挂面,零售价格为7.00元/把。当事人系一时疏忽错用产品包装纸导致部分挂面标识不符合要求,但尚未实际进行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涉嫌生产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成立,本案货值金额以销售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共计7.00元/把×3把=21.00元,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未标注“小作坊食品”挂面3把 (价值¥ 21.00)。
2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